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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多利中小企业园内土地公开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22 阅读量:

美多利中小企业园内土地公开招租

 

根据星空注册-星空(中国)关于资产租赁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美多利公司实际情况,经台北投资公司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研究,现对美多利中小企业园内土地进行公开招租。

一、租赁物基本情况

甲方将拥有的位于连云港开发区东晋路与大浦路交汇美多利中小企业园内西南角的70亩土地(未抛填过的土地)租给乙方使用。

租赁物用途

用于堆放联合动力生产的发电叶片 , 未经台北投资公司招商引资领导小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的使用用途。

三、竞租底价

1.土地公开招租年租金底价为2000元/亩。

2.报名时,竞租人需上缴公司竞租保证金1万元,竞租成功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后,竞租保证金转为租赁保证金。竞租未成的,在10个工作日内凭竞租保证金交纳凭证不计息退还;报名后未报价或竞租成功后未按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1年;以合同约定为准。                 

、公期限     

2021年3月22日起至2021年3月26日17时止。

六、报名人条件

1、竞租企业应是企业法人,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报名。

2、竞租企业提供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必须属于连云港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开发区政府对进入开发区区域内的项目政策要求。

3、竞租企业无违法或不良信用(经营)记录,无债权债务纠纷。

4、竞租企业的相关经营证照齐全、有效。

5、竞租企业具有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能力。

6、竞租企业须严格履行《房屋租赁合同》。

7、竞租企业和承租合同签署人应保持一致。

 

、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29日9时至2021年3月29日17时止;

2、报名地点:美多利科技创业园商务中心3楼众创空间

3、报名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905138033

4、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5、报名时需携带材料

5.1填写清楚、完整的竞租资料。

5.2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册地址须在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5.3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5.4报名人提供的所有资料都要加盖公章。

5.5报名时提供竞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

美多利资产发包小组对报名方进行资格审查,于2021年3月29日18点前,对符合条件的报名方进行通知。

租保证金及其缴纳、退还方式

1、本次竞租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

2、符合条件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在2021年3月29日17:00前(以入账时间为准)将竞租保证金汇入美多利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现场缴费。缴款方和报名方必须一致。(涉及汇款的,建议汇款账号与报名方一致)

收款单位:连云港美多利科技创业园有限公司

行:江苏银行浦中支行

银行帐号:11560188000078405

2、竞租方获得承租权的,其缴纳的竞租保证金直接转为租金/履约保证金。竞租方获得承租权后放弃承租,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3、未获得租赁权的竞租方,其缴纳的竞租保证金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提交报价单

符合条件的竞租方凭租保证金汇款单/缴款收据,于2021年3月29日17:00前提交报价单,报价单需按租赁方提供的报价单格式填写,并进行密封报送,租赁方对竞租方上交的密封报价单进行统一封存保管。

十、竞租时间及地点
     1、竞租时间:2021年3月30日9(如遇特殊情况,竞租时间另行通知)。
     2、竞租地点:美多利科技创业园商务中心3楼众创空间。              

十一流程

1、由工作人员对竞租方提交的报价单进行现场拆分,并宣读各竞租方报价,以价高者获得承租权。如遇报价相同的,进行二次报价,直至确定承租方。

2、竞租方报价低于租金底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3、获得承租权的承租方若当场放弃承租权,则按第二顺序方承租,若第二顺序方放弃承租权,则转为第三顺序方,以此类推,但无效报价除外。凡放弃承租权的承租方保证金不予退还

4、如只有一个竞租方的,以底价取得承租权,具体约定以合同为准。

5、竞租结束后,现场向承租方发出《租赁通知单》。

6、未能确定承租方的,由我公司另行对外公开租赁。

、租赁价格

租赁价格按获得承租权的竞租方报价执行;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缴纳

承租方缴纳的竞租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租金,余下的租金在收到《租赁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缴纳,并签订租赁合同。

逾期视同承租方放弃租赁资格,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美多利公司对另行对外公开租赁。

、特别约定(合同中需注意的主要事项)

1、本租赁土地内均未开发抛填处理,场地抛填等由乙方自行解决,改造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合同到期后,甲方对乙方自行投入部分概不赔偿,由乙方自行承担。

2、土地使用期间的环境管理、安全管理等乙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负责,若租赁期间被政府相关部分查处同时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相关规定(可对此次竞租流程、现场秩序、操作等进行补充说明)

1、土地租赁会场由我公司指派工作人员负责维持秩序,参加竞租人员凭竞租保证金收据和本人身份证,按规定依次进入租赁会场,谢绝非工作人员和未参加竞租人员入场。
    2、参加竞租人员扰乱竞租会场或有恶意串通报价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参加竞租资格。
    3、竞租场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竞租人员必须服从场内工作人员管理。对有违反会场纪律者,不听从工作人员管理的,取消其参加竞租资格。

、风险提示

1、竞租方参加竞租前,需实地对租赁物进行勘查,并充分了解和认可,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租赁风险。

2、竞租方获得租赁权后,不得以对租赁的现状不了解等理由放弃承租权,否则,我公司有权没收竞租保证金。

 

 

 

 

                       连云港美多利科技创业园公司

                          2021年3月22日

 

附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草案)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及国家、地方的其他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乙方等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土地基本情况

1、甲方同意将位于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使用,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的出租范围。

2、租赁地块的总面积为    亩(折合     平方米)。

3、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在租赁地块上已经存在的建筑物、构造物及建筑附着物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第二条土地租赁用途

乙方承诺其承租该地块仅用于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该土地的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        日起至         日止。

2、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前,乙方如需继续承租该地块的,应当于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前2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并在双方就续租事宜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

1、租金的计算方式: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本合同到期后如果乙方无违约,甲方无息返还其保证金,若乙方对甲方资产造成损失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无需通知乙方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

2、本合同租金采用先缴后租,在本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支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整);

3、在租赁期间,如遇有国家政策调整,则甲方有权对租金进行相应的调整。如乙方不接受甲方对租金进行调整的,则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本合同,并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此情形下,乙方按实际使用天数支付租金,并应在收到甲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的书面通知后3个自然日内返还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租赁地块上的建筑物、构造物及建筑附着物等。

4、乙方将租金支付至甲方以下的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5、甲方于乙方支付全年租金后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租赁地块交付乙方使用。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按照合同收取土地租金的权利,乙方必须在约定时间内一次性缴清土地租赁费用。

2、甲方确保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享有土地使用权。

3、乙方因违反合同约定或有违法行为,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土地并阻止乙方在承租土地上从事一切经营或其它活动,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4、甲方保证出租土地不存在任何矛盾纠纷,甲方无合法理由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经营活动。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在本合同第一条所载明的土地上,乙方有自主经营的权利,乙方在租赁经营期间,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独立承担经营责任,上述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的责任、民事、刑事及行政责任。因乙方经营场地造成自身、雇员或者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和赔偿,与甲方无关。甲方因此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的,均有权向乙方追偿。

2、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土地上,乙方所经营的项目必须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全部手续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

3、乙方不得将本租赁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的全部或部分以转租、转借等形式交由第三方使用;不得对本租赁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及租赁地块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其他附着物进行任何形式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抵押或其他担保形式等,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4、乙方根据自己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安装或者改良水电等附属设施的,应当提前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并且将相关的文件报甲方备案,如果对于安装有行政审批需要的,甲方协助乙方完成审批事项。

5、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不得利用所承租的土地从事黄、赌、毒以及走私、贩私、制假、售假等违法活动,经营活动必须守法经营。

6、承担租赁期内与甲方出租土地无关的各种纠纷处理。

7、乙方必须自觉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在承租期间负责安全、环境卫生、消防工作和治安管理。

8、土地租赁期间如遇创卫或环境整治,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其他约定

1、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该租赁地块上新建永久性建筑物;经甲方书面同意新建的永久性建筑物应在租赁期满后30日内,乙方自行拆除,恢复所租赁地的原状,逾期不拆,视同乙方放弃其财产所有权,新增的永久性建筑物甲方有权处置,由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2、若乙方对租赁地块的开发利用需要有关部门审批的,乙方在未取得有关政府部门书面的审批同意意见前,不得对租赁地块进行相应的开发利用。

3、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须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4、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因政策调整等政府原因或上级主管部门结构调整等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租赁地块由甲方无条件收回,租赁地块上的建筑物、构造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归甲方所有,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和其他任何第三方给予补偿。乙方按实际使用的天数支付当期的租金,甲方在扣除乙方应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后,将当期乙方已支付的剩余的租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5、乙方要求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告知甲方,甲方同意解除本合同的,则本租赁合同终止,乙方无权要求甲方退还已交租金,甲方收回土地使用权,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20% 的违约金。

6、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后3个自然日内返还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租赁地块上的建筑物、构造物及建筑附着物等,若在租赁期内,前述租赁物发生毁损的,乙方应当就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进行赔偿。若乙方迟延返还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租赁地块上的建筑物、构造物及建筑附着物等的,乙方应按日租金三倍的标准向甲方支付租赁物的使用费,同时,甲方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收回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租赁地块上的建筑物、构造物及建筑附着物等。

第八条违约责任及合同的解除

1、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交付租赁地块的,乙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支付,并按每日年租金1%的标准计收逾期付款违约金;乙方逾期30个自然日仍未支付租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租赁地块,并要求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支付租金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并提前收回租赁地块,同时由乙方承担合同年租金20%的违约金:

⑴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使用租赁地块的;

⑵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将本租赁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的全部或部分以转租、转借等形式交由第三方使用的;

⑶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对本租赁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及土地地块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其他附着物进行任何形式的处分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抵押或其他担保形式等;

⑷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及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对租赁地块进行开发利用的。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条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的内容为准;补充协议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以本合同的内容为准。

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人(须有法人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收到乙方全额租金及保证金之日起生效(乙方为自然人的,需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租赁安全协议(草案)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签订了             。为加强租赁区域的安全管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安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书),作为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责任

1.甲方应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资质证明等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检查。如发现不完整或虚假,甲方有权单方终止与乙方之间合同的履行。

3.、甲方要向乙方书面交清地下管网、危险源点和其他要害部位等安全注意事项。

4.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所查情况,及时向乙方反馈。

5.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检查时,有权向乙方询问有关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指导或提出安全检查的意见和建议。

6.甲方对辖区内所有租赁单位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加强安全管理 。

7.租赁期间,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法律法规、甲方的规章制度、应急演练等),并建立相关培训台账。

8.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整改或排除。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与乙方之间合同的履行。

9.发现乙方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求乙方停止违法行为,必要时,及时向所在地的安监、消防、质监等部门报告。

二、乙方权利和责任

1.乙方应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乙方必须对自己提交的所有资质证明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并承担一切因此产生的影响和责任。

3.乙方入驻前要对工作环境及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和确定,如有问题及时与甲方联系。

4.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消防及正确使用特种设备的日常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并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乙方必须经常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在装修和设备安装时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规定;各类电器和机械设备应符合安全规定;安全阀等应定期校验,严禁超压、违规使用。

6.乙方在租赁期间因违反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造成单位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依法自行处理和解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7.乙方人员不准私自动用、拆卸、破坏甲方原有的设施,对场所的公用设施要自觉维护,一旦损坏将无条件赔付并及时恢复。由于未执行此项规定,造成乙方人员或甲方人员伤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8.乙方必须对本单位人员、家属、临时用工、参观人员、装运人员等一切出入该区域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或有关安全方面的培训,依法自行管理与检查,并建立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进入本区域人员发生伤亡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9.乙方严禁存放超过国家法定数量的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非法化学危险品,如因生产、经营需要使用或存放上述危险品,必须取得相关合法手续。

10.乙方对甲方现有固定的电源线路,严禁私自更改或违章搭接,对必须更改的应提交书面申请,得到甲方同意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实施。若私自接线,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拆除,有权拉闸停止供电。禁止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11.乙方从事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储存商品、货物的库房及生产车间严禁使用明火,不得用炉子直接取暖。车间、库房等场所严禁吸烟。  

12.乙方要按消防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确保完好使用。必须确保消防通道畅通,禁止在房前门前及道路两侧堆放商品杂物等。

13.乙方使用电焊切割等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操作证,并按要求进行作业。严禁切割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体,出现事故或给他人造成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14.乙方在租赁期间,有需要在租赁场所居住的职工或临时用工人员,必须及时报告甲方。乙方对在租赁场所居住或临时用工人员的安全负责,发生伤亡事故时, 乙方承担全责。

15.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如不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发生事故造成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6.乙方在特殊天时(高温、寒冬、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在承租(承包)区域内加强防范应对措施,保护自己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发生事故造成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7.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对其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并依法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并视事故严重情况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告。

三、 附则:

1.本协议与双方所签订的相关业务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有效期,从         日至            日止。

3.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4.本协议壹式捌份,甲方、乙方各肆份,甲乙 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5.本合同履行地:甲方所在地。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场地)出租安全告知书

               

为尽到我方告知义务,现将本场所的安全事项告知如下:

1.本场所现有设备及危险源点:本场所无设备

2.本场所用电负荷:无

3.本场所周边环境及可能存在的风险:本场所周边环境风险低

4.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坚持每日消防检查、巡查,及时做好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自查自改 。

5.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不得在门窗安装固定铁栅栏、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不得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保证防火间距、防火分隔、防火分区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

6.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的安全管理。不得私接电线, 大功率电器线路应单独穿管敷设 。 电动自行车应远离可燃物停放,充电时间不超过10 小时。人走时必须 “ 关火 、 断电 、 关气 ”。 

7.不得违法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

8.如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不得使用、营业 。

9.注意其他应避免的安全隐患。

10.发生异常及时通知我方。

 

 

告知方:                      被告知方: